为深入推进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福州市持续加大攻坚整治力度,强化一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现从近期福州市应急管理系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筛选9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1
2026年7月16日,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某工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高处作业人员胡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6年7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规定,仓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6年7月26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福清市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该企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6年7月26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福清市某服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充绒车间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绒较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5
2026年7月23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对连江县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钻孔1号车间与钻孔2号车间产尘点共用一套除尘系统的行为,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案例6
2026年7月23日,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对某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一楼板件车间设有办公室,二楼打磨区砂光机未采取杂物去除或者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措施,楼顶干式除尘器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行为,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等规定。目前,连江县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案例7
2026年7月26日,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案例8
2026年7月26日,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对福建某饲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企业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福清市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案例9
2026年7月28日,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对福建省长乐某纺织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将仓库出租给瓷砖厂后,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目前,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