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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曝光两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武平县深入推进工贸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整治首批五项重点攻坚任务,为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武平县应急管理局曝光 2 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警示各企业绷紧安全生产弦。

  案例一:安全设备“带病运行”,未定期检测被重罚

  案件情况  

  近期,武平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武平一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在用空气储气罐压力表未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释法提醒  

  安全设备是企业生产的“安全屏障”,定期检测维护不是形式,是法定责任。设备外观完好不代表运行安全,隐蔽性设备隐患极易引发突发事故。各企业要摒弃“能用即合格”的错误思想,建立完善设备管理制度,常态化做好安全设备维保、检测、台账记录工作,及时整改设备安全隐患,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案例二:自用≠合规!违规储存柴油,被罚5.1万元

  案件情况 

  近期,武平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对辖区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未将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释法提醒    

  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不分用量多少、不分是否对外经营,只要储存就必须合规管控。企业切勿心存侥幸,认为内部自用、少量存放就可以简化标准、随意存放。违规储存柴油极易引发泄漏、起火、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极高。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危化品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化品专库专用、专人管理、分区储存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牢牢守住危化品安全储存底线。

  案例警示

  安全生产没有“差不多”,只有“百分百”。任何侥幸心理、松懈心态、惯性违规,都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认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刚性要求,坚决杜绝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控的错误思想。要对照案例举一反三,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知敬畏、守底线、严管理、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