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一山一水均受法律的保护。然而,现实中却存在部分公共陵园“先建后批,边建边批”的问题。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发生在临县的非法占用林地建设陵园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建设陵园,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被告人蔡某某与黄某某、李某某(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出资成立某陵园管理有限公司。三人商议使用某国有林场某工区林地(原某城建设项目临时取土点,2013年11月取土完成)建设陵园,并边平整土地边上报林地审批,同时雇请被告人林某某负责现场施工。2013年底,该公司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某国有林场某山场顶部的林地入场施工。2014年12月10日,福建省林业厅同意某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使用某国有林场林地1.2983公顷,已审批区域位于某山场中下部,与该公司未批先建地块不一致。2014年11月30日,该公司中标某国有林场发标的某镇公益性公墓项目经营权,并于2015年1月6日与其签署承包合同。该公司取得经营权后仍在未审批地块建设陵园,至2023年12月,陆续建成11个区的墓位、1个墓碑加工棚、1座陵园管理用房、1座骨灰楼、3个圆形的无主墓安置点以及陵园内的道路。
经鉴定,该公司占用林地32.87亩并造成林业生产条件遭受严重毁坏;占用林地造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合计为603804元,其中破坏期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为121984元,永久性占用造成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为481820元。
2026年1月20日,被告单位某陵园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蔡某某缴纳603804元用于修复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某陵园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蔡某某、林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被告单位某陵园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蔡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土地红线不可逾越、殡葬建设依法为先。公共陵园承载着人民的殡葬需求,是便民的公益项目,但公益项目也应当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和用地红线。任何以“同步审批”为幌子的未批先建,违规平整土地的行为,均难逃法律惩处,唯有严格履行全部审批程序,才能合法合规开展殡葬设施建设。
【法官提醒】
坚决摒弃“边报边建、先干后批”投机思想,所有陵园建设必须落实先批后建。任何经营主体如有意建设公益性陵园或合规公墓,须提前到民政、自然资源部门咨询完整审批流程,杜绝违法占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购买未取得审批手续、以“正在审批”为噱头的陵园墓穴,极易产生财产损失纠纷。(本网综合 通讯员 林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