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建阳法院麻沙法庭把司法服务扎进田间地头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7日电(周新 叶文慧)南平市建阳区麻沙镇田间的凉亭里,高悬的国徽,几张简易的座椅,建阳法院麻沙法庭正在这里化解一起水稻种子种植回收纠纷。没有庄严审判,有的只是法官的耐心释法、调解员带着乡音的劝解,以及当事人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的释然。这一幕,是麻沙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扎根乡村一线的缩影。

  近年来,麻沙法庭把司法服务扎根田间地头,用一次次公道调处、一场场普法宣传,为辖区“三农”工作注入法治动能。

  多元解纷,为“外嫁女”讨回绿色红利

  黄坑镇大坡村坐落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带,两万余亩林地连绵起伏。得益于生态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与村委会签下为期10年的地役管理合同,给予村民生态补偿金。

  叶大姐是土生土长的村里人,虽已外嫁,但户口从未迁离村子,也没有在婆家获得一寸土地。当生态补偿金惠及全村时,叶大姐发现自己的名字不在分配名单里,便找到村支书理论,但村支书沿袭村规:“祖祖辈辈的规矩不能改。”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叶大姐联合村里11名外嫁女将村委会告上法庭。

  案件到了麻沙法庭法官吴军福手里。他意识到,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传统观念与法律规定、村规民约与法治精神的碰撞。一纸判决能分清对错,却可能让乡亲间的“心结”扎得更紧。他决定把调解现场搬到村委会。

  吴军福将村支书、特邀调解员、外嫁女代表召集到一起。特邀调解员用乡音讲起祖辈一起植树造林的往事,吴军福趁热打铁:“法律写得明明白白,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能以‘外嫁’为由剥夺。”话讲通了,理讲透了,村委会同意重新开会,将12名外嫁女及其子女纳入分配方案。村规民约也作了修改,“外嫁女不参与分配”的条文被划掉,换成了“依法依规保障每一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这是麻沙法庭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麻沙法庭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阵地,通过“人民法庭调解室+特邀调解员+乡镇网格员”的“三位一体”调解网络,2025年以来先行调解案件280件,成功化解269件,调解率达96.07%。

  产业护航,让返乡“新农人”挺直腰杆

  “葡萄藤下种草莓,草莓头上挂葡萄。”在麻沙镇水南村的智慧农业示范园里,返乡“新农人”小刘向前来探访的记者展示他的“立体种植”成果。得益于麻沙镇出台的“四叶草”计划,越来越多像小刘这样的青年选择返乡创业,小刘带动1户农户年均增收2.6万元,成为远近闻名的“致富带头人”。

  然而,创业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去年,一笔3万多元草莓货款迟迟未能到账,买方总是以“过两天”搪塞。“农资要钱,人工要钱,我拖得起,跟着我干的乡亲们拖不起啊!”小刘心急如焚。

  麻沙法庭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涉农纠纷绿色通道,固定证据、确认事实,联合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一边向买方阐明拖欠涉农货款的法律后果,一边体谅其经营困难,与小刘协商出“分期履行”的方案。最终,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小刘的创业路得以继续顺畅。

  南平市人大代表刘贵道对此深有感触:“返乡创业的青年有想法、有干劲,但他们最怕纠纷缠身。麻沙法庭‘快受理、优先调、就地解’的做法,让‘新农人’没了后顾之忧。”

  产业发展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麻沙法庭定期组织法官深入田间地头、农业合作社,开展“订单式”普法,为种养大户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规范合同文本,从源头上减少涉农纠纷。

  和美乡村,一纸调解化开表兄弟“心墙”

  麻沙镇扁溪村,两栋房子相邻,住着表兄弟小江和老锦。去年,小江拆旧宅盖新房,因小江家地势较低,排水需从老锦家过,两家人因排水沟使用和后院空地界限产生矛盾。村委会出面主持签了《建房协议》,但双方都说对方没按协议执行。

  2025年,这对表兄弟对簿公堂。麻沙法庭受理案件后,吴军福带着标尺赶到现场,量排水沟、量花圃、量房屋距离,又找村里老人了解这块地的历史沿革。

  了解详细情况后,吴军福将两人叫到法庭调解室,法理讲清楚了,两人态度有所松动,但在排水沟拆多少、花圃退后几米等细节上仍在较劲。吴军福没有着急,而是坐下来和他们聊起父辈的情谊:“你们父亲那会儿,两家人过年还在一块儿吃饭,为这点地方伤了亲情,值当吗?”气氛缓和后,吴军福拿出方案:老锦保留沟内两处必要的支撑墙加固老屋,其余全部拆除,保证排水通畅;小江的花圃往后退半米,将排水口引到自家地界。同时,在调解协议中补充条款,明确日后建房的间距、排水规则。方案得到两人认可,表兄弟终于握手言和。

  一纸调解,化开的是两家人心中的“墙”,筑起的是和美乡村的基石。麻沙法庭聚焦乡村邻里纠纷,坚持情理与法理相结合,用老百姓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

  “乡村振兴,法治不能缺位。”建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余观贵表示,下一步,麻沙法庭将继续深耕多元解纷、精准护航特色产业、守护和美乡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更多法院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