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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检察院:熟人喊你“薅羊毛”?当心薅成“阶下囚”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7日电 在日常生活中,部分人贪图小利,轻信他人介绍的“医保套现”“空刷拿提成”“买药返现”等说辞,主动配合他人进行虚假就医、超量开药等操作。这类行为表面上看是“薅点医保羊毛”“赚点零花钱”,但实际上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医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共同的“看病钱、救命钱”,绝非开药随意套现的私人账户,任何以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均涉嫌诈骗犯罪。

  近期,就发生了一起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

  陈某经隔壁村“熟人”介绍得知,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某门诊每次过去都有钱拿,做治疗也不用花钱还有车接车送,陈某便接受了邀请。据陈某供述,他们每次都是六七人同行,到门诊之后将医保卡交给前台开具虚假理疗项目和药品,一行人就直接上楼到理疗室象征性地做一些与开具项目不符的理疗操作。每次去门诊介绍人都会给三十元现金返利。两年多的时间,陈某通过该方式,频繁多次持本人社保卡前往空刷医疗项目,伙同门诊骗取医保资金达13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取返现8000余元。

  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参与金额人民币13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陈某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等情节,集美区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集美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套刷医保卡、冒名就医购药、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等行为,均属于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行为。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组织策划的“熟人”、协助套现的门诊或药店,还是为了蝇头小利主动配合套现的参保人,只要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配合骗保的行为,且骗取金额达到法定立案标准,即可构成诈骗罪。对于明知他人实施骗保行为,仍为赚取好处费而提供医保卡、协助走账的个人,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需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