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30日电(田加溁 张文杰)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司法理念,成功调解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通过耐心疏导、居中斡旋、柔性化解矛盾,既从根源上整治了排烟扰民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居住权益,又修复了紧绷的邻里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原告林某与被告邢某、梁某系同一楼栋上下楼邻居,居住空间相邻,房屋使用权益密切相关。邢某、梁某在房屋装修及居住使用过程中,违反小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未征得物业及相邻业主同意,擅自在楼栋外墙公共区域加装了一根约50厘米的排烟管道。
该管道投入使用后,成为日常烹饪油烟废气的排放通道。因管道紧贴林某住宅窗户,且未做合规导风设计,浓重的油烟废气随风飘入林某家中。长期的油烟侵扰导致原告屋内异味不散、居住环境持续恶化,严重干扰了其全家的日常起居、通风采光,侵害了一家人的居住安宁与身体健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林某向三元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拆除违规排烟管道,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阅卷核查、实地勘察现场,厘清案件核心争议。法官考虑到邻里纠纷具有长期性、关联性,简单以判决定责虽能明晰权责,却难以化解双方心结,极易激化对立情绪,埋下后续纠纷隐患,无法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因此,法官摒弃“一判了之”的办案模式,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柔性司法化解基层邻里矛盾。
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权责边界,兼顾原告安宁居住的合法权益与被告房屋正常使用的实际需求。同时,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规定精准释法,明确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遵循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处置邻里关系,业主的装修与房屋使用权存在边界,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二被告私自加装排烟管道、油烟侵扰楼下住户的行为,已构成相邻污染侵害,需承担排除妨碍、整改纠错的民事责任。
在法理阐释之外,法官兼顾情理双向疏导,劝导原告珍惜多年邻里情谊,秉持包容互助心态换位思考;同时督促二被告正视自身过错,明白权利行使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主动整改化解矛盾。
法理与情理的双重疏导,逐步消解了双方的对立隔阂,原被告均自愿接受调解方案。在法院主持见证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签订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邢某、梁某应当完成管道整改,加装导风弯头并将排烟口右移30公分,彻底改变排烟方向、杜绝油烟扰民问题。林某自愿体谅整改成本,于同期向二被告支付450元整改补偿费用。双方约定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后续互不追责、不再主张相关权利。
目前,双方均已完整履行协议约定,这场邻里油烟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紧绷的邻里关系重归和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