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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利盗割电线 触法网终被判刑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2日电 (林佳 林晓芬)电力设施是城市运行的基础保障,关系千家万户的日常生产生活。然而,少数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为牟取微小利益,罔顾公共安全,肆意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线电缆。此类行为不仅造成财产损失,更可能引发触电、火灾、大面积停电等严重后果,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近期,连江法院审结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件,被告人为谋取私利,多次盗窃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其行为已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罪,最终被依法惩治。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某多次潜入连江县某居民小区,使用钳子等工具剪断住宅楼强电井内正在通电使用的接地电线,并将盗得的电线予以出售,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2921元。经查,该小区1栋、2栋、5栋、7栋、8栋、9栋等六栋住宅楼的接地线均遭破坏,修复费用共计支出人民币8万余元。

  其中,2025年2月,黄某某在盗窃该小区8栋3梯接地线时,造成部分住户家中断电;同年3月,黄某某再次至该小区2栋3梯准备实施盗窃时,又引发部分住户住宅供电中断。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破坏性手段多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不仅仅是普通的盗窃罪,更触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此提醒:

  广大公民应加强法治观念,切莫因蝇头小利以身试法。任何以破坏公共设施为代价的“生财之道”,最终都将付出自由与名誉的沉重代价。

  废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经营者须依法经营,严格核验物品来源,对来路不明的电力器材、通信线缆等,一律不得收购;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明知赃物而收购、窝藏的,亦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小区重点区域(如强电井、配电房)的日常巡查和技防措施,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维护用电安全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