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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法院:缓刑期间“太任性”?收监执行!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2日电(肖文超)缓刑也是“刑”,高墙之外的“自由”更要珍惜。据悉,罪犯黎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判决生效后,黎某某被依法交付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旨在通过社会监督与教育帮扶,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自己持有的移动电话卡非法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决定,给予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地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尤溪法院书面建议撤销对黎某某的缓刑。

  尤溪法院经审理认为,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裁定撤销对黎某某宣告缓刑四个月的执行部分,对黎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二个月。

  法官提醒:缓刑并非无拘无束的自由,而是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之机。社区矫正对象在考验期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主动接受教育改造。若心存侥幸、肆意妄为,触碰法律红线或拒不履行监管义务,法院将依法撤销缓刑,立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绝不姑息纵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