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 • 正文

违规炼山引火灾 建阳法院司法亮剑护青山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2日电(叶芸倩)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失火罪案件,被告人虽取得正规野外用火许可,却因心存侥幸违规“炼山”引发山林火灾,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该案件再度为大家敲响森林防火警钟。

  2025年2月,被告人孙某承包某山场后,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取得了野外用火许可证,许可事项明确用火方式限定为“疫木堆烧”,严禁擅自扩大用火范围、变更用火方式。

  同年3月,孙某无视许可要求,组织未接受专业防火培训、不具备防火作业条件的工人违规开展炼山作业。现场负责人即被告人鲁某,指挥工人用“炼山造林”方式大面积烧荒,且在山场仍有烟点、明火未完全熄灭的情况下,擅自撤离现场,未安排专人值守巡查。

  当日午后,未熄灭的火星受山谷风影响迅速蔓延周边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达185.8亩、烧毁林木蓄积量达400.1m³。

  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建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鲁某未按审批许可证的要求违规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情节较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失火罪。法院综合考量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

  法官表示,即使取得野外用火许可,也必须严格遵守用火方式、规程、人员资质、现场管控等具体要求,擅自突破许可限定的行为,一旦引发火灾,都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应坚决做到“无审批不动火,有审批守规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