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罗源法院:守好身份关口 远离挂名风险

  随着市场经营活动日益复杂,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重视亲情、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特点,以“无需参与经营、仅挂名即可获取报酬”为诱饵,诱使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当公司陷入债务纠纷时,这些仅作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老年人,却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信用惩戒,生活与出行将面临严重限制。2023年以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涉企纠纷中,涉及老年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案件占比已达10%,且逐年上升。

  年逾六旬的黄某,因受侄女之邀担任其新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侄女口头承诺“平时没事,就签几个字,每月还给点辛苦费”,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公司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与黄某无关。出于亲情与信任,也碍于情面,黄某爽快答应此事。

  然而,商场风云变幻,新公司经营不善,自2020年起债台高筑,被多位债权人告上法院。因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罗源法院依法将该公司及其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纳入限制消费措施名单。黄某日常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无法乘坐飞机,不能入住星级酒店,旅游、度假受到影响。

  感到冤枉的黄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辩自己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公司债务应与其无关。经审理,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其与侄女之间的内部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债权人的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免除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的事由。

  黄某最终未能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唯有在工商登记中卸任法定代表人身份后,方可申请解除相关限制。然而,该公司已负债累累,此时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已成“烫手山芋”,退出机制困难重重,其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挂名法定代表人”所面临的风险,远不止被“限制高消费”这么简单,这看似轻松的“美差”,实则隐藏着巨大法律风险。一是成为“挡箭牌”,肩担千斤债:当企业涉诉或负债时,真正的实际控制人往往隐匿幕后、转移资产,而登记在册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果同时被登记为股东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二是处处受限,生活寸步难行:除了被限制消费,如果公司因欠债被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法定代表人还可能被限制出境,甚至可能因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而被牵连调查。三是免责协议“形同废纸”:与实际控制人私下签订的所谓“免责承诺书”,仅对双方内部有效,无法对抗法律和外部债权人,不能作为免除法定代表人民事乃至潜在刑事责任的依据。

  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必须恪守诚信,任何企图利用老年人“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老年朋友要守好自己的“身份关”,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他人邀请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并许以好处(如“辛苦费”“答谢金”)的情况,务必保持警惕,果断拒绝。切勿让一时的抹不开情面或贪图小利,换来余生无尽的烦恼与束缚,使安稳幸福的晚年生活蒙上阴影。(罗源法院 江晓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