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时代,在线课程成为学习的新选择,但未经授权售卖他人课程牟利的情况也随之出现。有人觉得低价转卖、少量售卖不算大事,却不知这看似小事的行为,可能已触碰法律红线。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给抱有这种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
备考购课后续卖,传票突至懵了神
据悉,王先生因备考外语能力考试需要,从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花费2000余元购买了一套英语学习课程,内含百余节视频课,并包含题库、备考电子资料等其他增值服务。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先生最终顺利通过考试。可看着手机里闲置的课程,王先生有点心疼当初花的钱:“当初花了不少钱,现在用不上了,扔着太可惜,不如挂到闲鱼上低价卖掉,多少能回点本。”
没多想,王先生就在闲鱼店铺上架了这套课程,还标上了6元的低价,想着“便宜卖得快,也没人会较真。”果然,挂出没几天就有人下单,他收到那笔6元转账时还暗自高兴。可这份喜悦没持续多久,一封法院传票突然寄到家里——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以“侵犯著作权”为由,把他告上了法庭。
“我自己买的课,转卖怎么就侵权了?”王先生拿着传票,又困惑又着急。他觉得只是把用不上的闲置课程转卖,既没大量复制,也没靠这个赚钱,就卖了一单6元,怎么就惹上官司了?面对起诉,王先生辩称自己侵权情节显著轻微,就卖了对方为取证买的一单,早就下架了链接,质疑教育公司“维权动机不纯”“钓鱼执法”,觉得对方索赔金额太高。
法院审理明权责,调解化解侵权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对案涉英语课程享有合法著作权,王先生未经授权,在闲鱼平台售卖案涉课程链接,虽仅成交1笔(系原告取证订单)且已删除链接,但确实实施了侵权行为;此外,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为维权支出了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
法院认为,王先生未经许可售卖案涉课程链接获利,侵害了某在线英语教育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王先生并非专门从事侵权销售的经营者,侵权主观恶性较小,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有限,双方存在调解基础。承办法官先后开展两次“背对背”调解,并组织一次线上释法,详细讲解著作权法律规定,纠正王先生“无损失即无侵权”的错误认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先生在调解当日即支付赔偿款了结本案纠纷。
以案释法划边界,知识产权需守护
随着互联网发展,二手平台成为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渠道,但并非所有“闲置物品”都可随意交易。对于网课、电子教材、数字音频等无实物形态的作品,其交易涉及著作权人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核心权利。本案中,王先生虽合法购买课程,但仅获得“个人使用”权限,无转卖、传播的权利,其低价售卖链接的行为,本质是未经授权向公众提供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著作权人而言,应注重留存作品创作底稿、知识产权登记证明、侵权取证材料,在权益受损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利;对公众而言,需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盗版,远离“低价盗版网课”“二手电子资料转卖”等侵权行为,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自觉保护他人智力成果,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南安法院 吴建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