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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曝光4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为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莆田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曝光4起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非法经营成品油

  2025年8月8日,莆田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涵江区应急局开展黑加油点“大扫除”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莆田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经营场地内林某无证经营成品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林某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9309元人民币。

  案例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025年4月17日,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与新度镇安办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鞋材加工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3: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25年8月18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依法对福建省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案例4: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5年9月3日,莆田市城厢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城厢区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在加油岛旁堆放可燃性物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