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营商会客厅”内座无虚席,晋安区人民法院“法企面对面”系列主题讲座第七讲如期开讲。本次讲座聚焦“执行程序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策略”,由民二庭法官柯建兴担任主讲人,通过解读司法实践案例,深入解析“执行难”破解之道。晋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谢国志,党组成员、民二庭庭长宋锦秀出席活动,部分辖区企业家代表受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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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胜诉判决,却迟迟无法兑现权益,这是很多债权人的烦心事。”讲座开篇,柯建兴法官就以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执行不能”现象为切入点,细数债务人的典型逃债手段——从隐匿银行理财、保险保单等金融资产,到通过亲属交易转移房产,再到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逃避责任、多债权人争夺有限财产导致受偿混乱。在场听众无不直观地感受到“执行难”带来的现实挑战。
解锁维权新路径 三大“法宝”兑现胜诉权益
讲座中,柯建兴法官围绕“如何将‘纸面上的权利’转化为‘现实中的利益’”,结合晋安法院实操案例与法律依据,拆解出三大维权“法宝”,步骤清晰、即学即用。
了解可执行财产范围。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范围很广,除了银行存款,寿险保单现金价值和支付宝、微信余额以及理财、股票基金等均能执行。此外,预售商品房的“期待权”、宅基地房屋、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也可通过法定程序处置。
善用债权人撤销权。若债务人存在“无偿转房产”“低价卖资产”等行为,债权人可在知道事由后1年内、行为发生后5年内,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以阻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讲座中,柯建兴法官结合现实案例,向现场听众清晰演示了债权人撤销权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效果。
追加关联方责任主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可在一定法定条件下追加责任主体,包括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未清算即注销公司的股东、财产不独立的一人公司股东等。针对转让股权的股东追加问题,柯建兴法官还区分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前后的不同处理规则,以便现场听众精准应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前后产生的新旧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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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后的互动环节,参会人员围绕“住房公积金如何扣划”“虚拟货币能否执行”“追加股东证据如何搜集”等问题踊跃提问,柯建兴法官及现场工作人员逐一耐心解答。“之前总担心‘终本’后维权无门,今天听了讲座,知道还能持续追踪财产、追加责任主体,心里终于有底了!”某中小企业负责人的感慨,道出了不少听众的心声。
此次“法企面对面”第七讲,是晋安法院延伸司法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的又一举措。接下来,该院将继续聚焦市场主体急难愁盼,不断丰富“法企面对面”系列讲座的内容与形式,通过“案例式”教学、“靶向式”普法,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切实畅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为辖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法治动能。(晋安法院 柯建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