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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法院化解企业房屋租赁纠纷 让企业轻装上阵

  “小纠纷”连着“大民生”。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邀请区人大代表共同参与案件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企业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出租方甲公司起诉承租方乙公司,称乙公司长期拖欠房屋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要求其支付欠款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提起反诉,称甲公司亦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其相应的经济损失。案件双方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情绪对立严重,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既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又破坏区域营商环境。

  承办法官在详细查阅案卷后,认为双方纠纷由来已久、积怨较深,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更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实现最佳社会效果,还能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双方诉累。

  为此,承办法官果断启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特邀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区人大代表共同参与本案调解。

  为准确掌握案件第一手情况,人大代表与承办法官一同前往案涉租赁场所进行实地勘查。代表们仔细查看了房屋现状、装修投入情况以及实际使用状态,并与双方现场负责人初步沟通,直观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和双方的核心诉求,为后续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

  庭审中,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旁听,全面梳理了案件的法律争议点以及双方在事实陈述、法律观点上的主要分歧,并与承办法官共同研判,从复杂的案情中精准归纳调解工作的重难点和突破点。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调解工作中亲近群众、熟悉基层、立场中立的优势,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人大代表共同确定“法律阐释+情理疏导”的双轨调解策略,围绕事实情理、诉讼风险、企业经营发展等多方面,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多轮背对背、面对面的沟通,耐心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共同寻求利益平衡点。一方面,对原告方阐明可能存在的履约瑕疵和潜在法律风险,引导原告认识调解的优势所在。另一方面,积极引导被告方理性评估诉讼成本,明晰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鼓励其只有尽快摆脱讼累、集中精力恢复经营,才能最大限度避免损失。

  经过人大代表和法官的合力调解,原本对簿公堂的当事人成功“破冰”,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双双撤回起诉,为纠纷添上“案结事了人和”的鲜活注脚。

  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同根同源、血脉相连,在调解工作中天然具有亲和力、中立性与公信力。邀请人大代表参与调解,不仅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拓宽纠纷化解渠道的生动体现,更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职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实践。

  本案通过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纠纷,帮助两家企业从诉累中挣脱出来,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既体现了人大代表和司法工作对市场主体的保护与关怀,也有效避免了“案结事未了”的局面,切实促进了区域经济关系的和谐稳定。

  下一步,晋安法院将持续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不断优化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的多元解纷机制,进一步拓宽司法民主监督渠道、畅通密切联系群众桥梁,有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司法护航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民主”力量。(供稿人:晋安法院 阮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