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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检察院:“起笔”绿水青山 “落墨”民生福祉

  中新网福建新闻9月16日电(胡珊泥)十年来,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从绿水青山到碧海银滩,从“菜篮子”到“药箱子”,检察公益诉讼已融入百姓的衣食住行,与百姓生产生活、生命健康息息相关。

  十年来,石狮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致力交出检察公益诉讼暖心答卷,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0件,民事公益诉讼48件,获评省级以上个人、集体荣誉25次。

  探路:全省首起矿山生态行政公益诉讼案

  矿山生态环境遭破坏,怎么办?2017年,石狮市虎头山钟山头采石场关闭后一直未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雨水常年流入矿坑,积水深达数十米,深坑边缘矿石松散、矿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石狮市检察院主动履职,向石狮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不是终点,检察机关连续多年跟进监督。目前全市已完成56处废弃石窟治理,增加林地等用地面积约1242亩,建成石窟公园3个,石窟公园范围内的万寿塔作为“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的申遗点,于2021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该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破题:生态损害赔偿筑牢海洋生态屏障

  2018年,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未经处理的含有毒物质的工业污水排放入海,严重污染环境。然而,生态损害该如何鉴定?这在当时仍是一大难点。

  石狮市检察院通过专家咨询,探索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确定生态损害赔偿金,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环境损害费用3358.9581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如今,涉案生态损害赔偿金已全部执行到位,通过该案还推动染整行业转型升级,污水处理企业国有化改制。该案是全省生态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治理:全链条打击非法采矿守护耕地安全

  从非法采矿到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如何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在办理郭某某等28人非法采矿案中,石狮市检察院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100余万元,获法院判决支持。

  该案涉案人员多,破坏面积大,石狮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全面发挥刑事、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对非法采矿行为予以全链条打击,让破坏生态违法犯罪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通过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耕地保护协同专项监督,健全完善打击非法采矿长效机制。

  十年间,公益诉讼的脚步并未止步于此。如何让农村环境整洁,让河道更加清澈,让鸟儿安心栖息,让耕地恢复生机。

  石狮市检察院还聚焦违规倾倒垃圾、河道保护、耕地闲置等问题,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听证、“公检法河每季度一巡河”“检河每周一巡河”等多重机制,推动多部门协同治理,切实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间,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