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职务侵占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呈现出主体多样、手段隐蔽、金额巨大等特点,严重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成为困扰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为有效预防和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选取一起具有代表性的职务侵占案件进行公开宣判,部分区人大代表、重点企业代表及公司员工到庭旁听。
据悉,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赵某、施某某在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收银员、服务顾问期间,多次通过抽取维修现金结算款、修改客户维修单金额、吃回扣等方式将本应属于公司收益的钱款占为己有,其中被告人赵某涉案金额达170100元,被告人施某某涉案金额达110505元。
晋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施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全体起立。”在法官庄重的宣告声中,本案公开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施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责令二人向被害单位退赔相应经济损失。
宣判后,现场人员就企业内部腐败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承办法官告诫员工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私欲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可能失去自由,同时也引导企业家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严格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预防此类不良后果发生。交谈中,承办法官特别指出:“司法判决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违法犯罪,更应通过释法说理为企业经营划定行为边界、提供指引。”
下一步,晋安法院将立足司法职能,继续全面落实惠企安商行动,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企犯罪,以更优司法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供稿人:安法院 贺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