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车辆数量的持续攀升,停车难题如影随形,路边停车成为许多车主的无奈之选。停车小额欠费积少成多的背后,实际上是在触碰公共秩序的法律红线。路边停车“逃单”会引发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案件。
据悉,某公司于2023年10月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取得了福州某智慧停车充电一张网项目30年的特许经营权,享有收取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范围内道路停车泊位费的权利,其可在车辆停靠至停车泊位后开始计时收费。
自2023年12月起,陈某在某公司享有收费权的泊车位内停放车辆53次,产生停车费用624元,经某公司多次催告,陈某仍拒绝缴纳停车费;自2023年12月起,周某在某公司享有收费权的泊车位内停放车辆120次,产生停车费用5622元,经某公司多次催告,周某亦始终拒绝缴纳停车费。对此,某公司向晋安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陈某、周某依约支付拖欠的停车费。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依法取得停车收费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故有权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停放在其享有经营权的道路停车泊位内的车辆收取相应停车费用。陈某、周某将其所有的小型轿车停放在上述停车泊位上,与某公司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应当依约支付停车费,某公司请求陈某、周某支付所欠停车费,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在日常生活中,一些车主可能对路边停车收费的规定认识模糊,认为路边停车应该免费,或者对运营公司的收费行为存疑,又或者存在“欠费不究”“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本案中,运营公司通过合法程序获得路边停车泊位的经营管理权,其收费行为具有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陈某、周某拒缴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运营公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供稿来源:晋安法院 杨丽婷 陈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