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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息诱饵藏陷阱 新罗法院审结“押钥匙不押车”套路贷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8日电(陈炎银 赖晓凡)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涉恶犯罪一案作出公开宣判。本案系以“押车钥匙借款”为幌子的“套路贷”典型案件,犯罪集团通过设置合同陷阱、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敲诈勒索数十名被害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7年下半年,陈某甲(已判决)在龙岩市新罗区经营“某某二手车行”期间,与江某某、严某某(已判决)等人共谋开展“押车钥匙借款业务”,逐步形成以江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某在集团中负责GPS定位车辆轨迹、偷开违约车辆等工作。

  该集团以“低息、押车钥匙不押车”为诱饵,诱骗急需资金的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同时设置“18时前还款”“不得离开市区”等极易触发违约的陷阱条款。被害人需签署二手车交易协议、车辆处置授权委托书等文件,集团则在车辆安装多个GPS定位器、质押备用钥匙,并以“保证金”“GPS安装费”等名义克扣实际借款金额。一旦被害人出现超时还款、拆动GPS等“违约”情形,集团即利用备用钥匙秘密将车辆拖至指定车库,以扣车、卖车相要挟,通过“谈判”等软暴力手段索要高额“违约金”“拖车费”。

  经查,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5月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先后对巫某某、陈某、胡某等30名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59万余元,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破坏区域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

  2025年3月12日,检察机关以陈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向新罗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较为固定的“套路贷”犯罪集团,以“押车备用钥匙借款”之名,设置违约陷阱,诱骗被害人签订借款金额虚高的合同,通过肆意认定违约,采取偷开、藏匿、变卖车辆等要挟方法索要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陈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勒索财物犯罪活动,犯罪数额达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新罗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