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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闽清两地共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域协同保护机制

  中新网福建新闻5月23日电(闵丹丹 赵逍)近日,闽侯法院、闽清法院、闽侯县水利局、闽清县水利局联合开展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域协同保护主题活动。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福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异,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闽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玫,闽清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少戎,闽侯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河长办副主任郑崇和等各单位有关领导及福州大学、福建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参加活动。

  联动巡江共护碧水清流

  碧波荡漾的闽江干流上,一场联合巡江行动拉开序幕。与会人员登上执法船,自闽清段梅溪口岸顺流而下至闽侯段元口渡口,实地考察相关水域和岸线生态环境。巡江途中,与会人员就交界水域监管、污染溯源等水环境治理难点展开交流,就进一步凝聚执法、司法保护合力,深化跨域水资源联防联控联治,深入推进闽江流域保护实现“一江碧水两岸共治”达成合作共识。

  机制共建开启协作新篇

  巡江活动结束后,闽侯法院、闽清法院、闽侯县水利局、闽清县水利局于闽侯法院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签署《关于深化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跨域协同保护机制的实施方案》,该方案以“司法监督+行政监管+流域共治”为核心,建立闽侯、闽清两地跨域协同推进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监督、协同实施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协同开展流域生态修复工程的“三协同”模式,通过会商研判、联合行动等协作方式,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闽江流域区域统筹、协同共治、效能融合的生态保护新格局。

  座谈共商凝聚治理共识

  随后,各单位现场召开座谈会,围绕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进行了深入探讨。

  闽侯县水利局党组成员、河长办副主任郑崇和希望下一步各部门携手同行切实维护流域生态安全,为打造“生态和谐、人文统一”的闽江流域风光提供有力保障。

  闽清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少戎指出此次签约仪式意义深远,标志着闽江流域治理工作正式迈入规范化、法治化的全新阶段。

  闽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华表示,闽侯法院将从三方面做好闽江流域水生态协同保护工作:一是坚持思想融通,打造协同治理格局。二是深化机制融合,提升流域治理效能。三是推动资源融活,持续释放生态红利。

  闽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玫表示,闽清法院将紧紧依托协同保护机制,不断深化与各方的合作。一是深化会商研判,凝聚强大保护合力;二是加强联合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三是推进生态修复,促进生态效益共享;四是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福州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异指出,闽侯县、闽清县要以此次签约为契机,在跨域协同保护机制框架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推进闽江流域跨域协同治理保护。

  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表示,各单位要以跨域协作为起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强担当推动协同保护机制落地生效,并提出四点指导意见:一要强化政治引领,拧紧流域司法保护“责任链”;二要深化协同配合,织密跨域司法保护“协作网”;三要聚焦服务大局,激活绿色发展司法“新动能”;四要坚持守正创新,打造流域司法实践“样板区”。

  厝堂普法践行法治力量

  活动中,法院干警带领福州大学、福建理工大学学生参观生态文明司法实践创新基地,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并结合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向大学生解读相关法律法规,传播生态文明理念。通过沉浸式法治教育,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和环保意识,为闽江永续发展注入新生力量。

  下一步,各方将以协同保护机制为抓手,压实责任链条,进一步深化福州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实现闽江流域“分段治理”向“协同共治”转变,推动形成水生态环境共治共享、协同保护的良好局面,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为打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闽江生态画卷提供坚实保障,为谱写美丽中国“福建篇章”注入澎湃动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