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备耕季,清明祭扫时。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典型失火案例,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一次疏忽可能酿成生态灾难,一次侥幸或将面临法律严惩。
合规用火≠安全用火
2024年3月25日,王某某为处理南阳镇铁场村“洋岗党”山场疫木采伐剩余物,虽取得《野外用火许可证》,但未全面落实开设防火隔离带、配置看守人员等安全防范措施,当天下午,在风势较小情况下指令工人点火焚烧疫木松枝,以致燃烧的松针被风吹跑,引燃隔离带外荒田杂草,最终酿成森林火灾。
经鉴定,失火山场总面积近千亩,其中生态林地损失459.1亩,林木经济损失105256.83元。
案发后,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青苗损失,缴纳造林押金23450元,并购买100吨碳汇用于生态修复,获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行为构成失火罪,虽有自首、认罪认罚、生态修复等从宽情节,但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综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及案件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炼山开荒埋隐患
2023年4月17日,赖某某为开垦撂荒地向斜滩镇政府申请野外用火获批,次日上午,其组织人员在印潭村下佬自然村荒田炼山时,燃烧的杂草被风吹至防火隔离带外树林,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82.116亩(含生态林48.27亩)、疏林地面积24.744亩,林木经济损失29213.76元。
案发后,赖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缴纳造林押金5000元、购买35吨碳汇用于生态修复。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赖某某构成失火罪,综合其自首、悔罪表现及生态修复措施,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随手引火代价高
2023年8月6日8时许,朱某某在寿宁县鳌阳镇三峰寺附近山场开荒种菜,用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经鉴定,失火山场面积74.2亩,其中有林地72.9亩、未成林造林地0.9亩、非林地0.4亩,烧损马尾松蓄积量9.45立方米,林木经济损失94455元。
同日,朱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朱某某构成失火罪,鉴于其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表示,安全用火切勿心存侥幸,且“修复不代表免责”。在实际量刑中,缓刑绝非“法外开恩”,若生态修复承诺未兑现或缓刑期内再违法,监禁刑责将随时降临。(寿宁法院:吴啸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