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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法院:微信群辱骂同事?当心法律“亮红灯”

  中新网福建新闻4月14日电(何雅婷 张霞)在数字时代,网络空间已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不仅是信息交流的场所,更是社会舆论的集散地。然而,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每个人的网络言行都需遵循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若因言行失范侵害他人人格权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因在微信群辱骂他人引发的纠纷案件。

  据悉,李某与王某系同事关系。2024年初夏,在一次公司组织的员工大会上,两人因公司事务产生了激烈的分歧。会议结束后,争论并未平息,反而延续至微信工作群中。王某在群内对李某发表了诸如“人品败坏,就是个贼”“不要脸的小丑”等具有侮辱性的言论,并散布了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李某认为其人格尊严受到了侮辱,生活也受到严重的困扰,遂向浦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停止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工作微信群系李某与王某所属单位的公共交流平台,其聊天内容对全部群成员公开。在此平台上,各成员发言均应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王某因公司事务分歧在微信群中对李某发表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言论及未经核实的论断,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贬低了其人格,并对李某的社会评价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法院对李某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工作微信群里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平台虽是虚拟空间,但其行为后果会直接反馈到现实生活中,任何个体在网络平台发言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其行为受法律约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