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惠安法院司法护航 绘就绿色生态好风景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19日电(王惠超)2024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法治力量筑牢司法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立足主业,做优生态司法

  惠安法院立足主责主业,通过“惩治+修复”多元保护模式,做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寻求生态修复“最优解”,努力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犯罪,保障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2024年来,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8件,其中包含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为筑牢司法保护生态环境防线,惠安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公正与效率”“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对认罪认罚、积极承担生态修复义务的破坏生态环境被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立足不同环境资源要素的修复需求,引导被告人有针对性地采取认购碳汇、购买育苗增殖放流、赔偿生态修复费用等符合环境资源保护要求的方式修复生态环境。

  协同联动,凝聚护“绿”合力

  惠安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注重深化多元协作机制,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合力,协同守护碧水蓝天。

  在泉州中院指导下,惠安法院会同洛江法院、丰泽法院共同签订《洛阳桥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跨地域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共建“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修复共治、高效应急处置、巡回法庭、生物多样性保护、司法宣教合作”七大机制,共同打造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体系。

  经泉州中院统一协调、牵头组织,惠安法院会同相关县(市、区)人民法院,共同发起设立美丽海湾生态司法保护“蓝色联盟”,并作为首个轮值法院,承办“生态海丝·法护蓝湾”蓝色联盟启动仪式。依托泉州海湾生态法治保护联动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打击+修复”双管齐下、“执法+司法”双线协同、“陆域+海域”双向治理,全力服务保障美丽海湾建设大局。

  此外,惠安法院还向外借力,加强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县水利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联席会议,分析生态保护新形势、新需求,凝聚生态保护共识,强化多元协同共治。

  延伸职能,共护绿水青山

  惠安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和教育警示作用,善用司法建议机制,推动生态系统的价值转化,保障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联合开展“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组织巡回审判、法治授课,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在惠安县文笔中学以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被告人余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在庭审结束后针对性开展法治教育,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法治宣传“组合拳”,营造良好的维护生态环境社会氛围。

  在审理被告人苏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惠安法院对案件暴露的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及时向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有效延伸审判职能,有力促推社会治理。

  据介绍,惠安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不断寻求生态修复“最优解”,加强跨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延伸司法职能,促推社会治理、提升全社会环保意识,以实际行动为保护生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