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替人担保风险大 明溪法院审结一起借款担保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7日电(林威 张芊芊)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因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担保人被银行起诉的案件。

  据了解,2020年9月,叶某向某银行申请借款20万元,由好友吴某提供保证担保。某银行同意该借款申请并与借款人叶某、保证人吴某签订《保证借款合同》,明确吴某为叶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限、范围等。2024年10月,因叶某未能按时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某银行遂诉至明溪法院,要求叶某清偿本金和利息,并要求保证人吴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叶某向某银行借款未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吴某为叶某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依法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叶某应于6个月内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208013.55元。吴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叶某追偿。

  承办法官表示,保证和实际借款的责任是同等的,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到期不还,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替人担保有风险,签字捺印需谨慎,在为人担保时,要全面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经济能力,切勿碍于义气、情面而盲目为他人提供担保,三思而后行,避免让“一诺千金”变成“一字千金”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