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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显成效 被执行人终还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邱晟恩

  “从闽清到罗源,我借出去的钱终于拿回来了……”日前,申请执行人黄某娇来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对法官激动地说。

  2020年4月,黄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娇借款20万元,约定利息每月3000元,一年内还清,并向黄某娇出具一份借条,赖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借款期限届满后,除了担保人还款1万元外,剩余本息分文未还。

  黄某娇多次催讨,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黄某娇遂诉至闽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黄某偿还黄某娇剩余借款本金19万元及利息,赖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黄某娇遂向闽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控,闽清法院查封了黄某及其配偶金某共有的一套房产。考虑到该房产位于罗源县,为提高执行效率,福州中院决定采取交叉执行方式,裁定该案由罗源法院执行。收案后,罗源法院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上门张贴限期履行通知和房屋腾退公告,但期限届满后,黄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房屋的居住者金某也未主动腾退房屋。鉴于此,罗源法院将该案纳入腾房、拘传拘留专项执行行动。

  行动当日,在敲门无人应答后,执行干警宣读搜查令并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换锁。当日下午,金某来到法院,告知法官她也联系不上黄某,眼下她一人照顾三个孩子,实在无处可去,请求法院帮忙组织和解:“法官,能不能先让我跟孩子继续住这个房子,后面家里人会来协商还款的……”

  在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后,黄某娇同意免除利息,黄某亲属代为还款3万元,并承诺三天内偿还剩余的16万元。考虑到黄某家属还款的态度较为积极,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确认后,将房屋钥匙先交予金某,同时郑重告知其要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三天后,黄某娇告诉法官已收到全部款项。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据介绍,罗源法院今后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交叉执行的指示和安排,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加强与其他法院的沟通协调,精准适用交叉执行方式,提升执行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