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31日电(陈晓丽)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而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近期,福州大学城检察室办理一起医保类诈骗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系民营医院管理人员,2020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指示下级医护人员采取未住院病人仍执行医嘱、指示收费结算人员直接用医保卡自行结算等方式,用林某某、赵某某、郭某某、董某某的医保卡虚假住院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人民币44993.95元。其中,林某某于2020年1月在民营医院住院报销医保基金金额为12183.65元,2020年5月在民营医院住院报销医保基金金额为10182.64元,合计22366.29元;董某某于2020年1月在民营医院住院报销医保基金金额(扣除实际住院部分)为10184.33元;赵某某于2020年5月在民营医院住院报销医保基金金额为6110.52元;郭某某于2020年5月在民营医院住院报销医保基金金额为6332.81元。
“当时,我们在接到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后便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如此大额的医保诈骗案并不多见,该院决定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2024年8月份,闽侯县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闽侯县检察院严厉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在办理该医保类诈骗案件时,针对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情形,坚持“三多”理念,通过联合医保局调查走访涉案医院,了解其运营方式和规章制度、询问相关证人还原整个案发经过、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核心性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其辩解等方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全案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后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下一步,闽侯县检察院将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契机,与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共享、协作配合,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