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矛盾纠纷解在基层、止于诉前,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县综治中心设立巡回审判点,同时将法庭延伸至社区,设立黄志平法官调解室,开展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9月4日,是巡回审判点和黄志平法官调解室正式运行、开展工作的第一天,仅在这一天“一点一室”便高效调解三起纠纷,充分发挥了法院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巡回法庭第一槌
“现在开庭!”
这天,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柯某某诉李某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惠安县综治中心正式开庭审理,敲响了城关法庭巡回审判点正式运行的“第一槌”。
据了解,该案原告柯某某依约加工完成并交货后,被告李某某未能依约支付加工款。双方经结算,确认李某某尚欠柯某某加工款46440元,李某某承诺于今年2月3日前付清。但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某仍未能支付加工款。为此,柯某某将李某某起诉至法院。
在驻点法官组织的前期调解工作中,柯某某始终态度强硬,不同意调解,并表示“一定要打赢这场官司”。前期调解无果后,驻点法官当即决定在惠安县综治中心就地开庭审理,减轻群众诉累,但其深知,官司的胜负并非终点,被告自动履行义务、原告权益得以兑现才是真正的双赢最优解。
于是,驻点法官将调解工作穿插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在各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后,驻点法官结合案件实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充分释法明理的基础上,向双方提示高效定纷止争、快速获得争议款项对于双方持续健康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性,并向双方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就付款方案达成了一致,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法官+惠女”共解纷
同日,驻点法官联合“惠女调解员”共同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原来,卢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某借款,并向陈某某出具借条1份,双方约定月利率1.54%。借款后,因卢某某仅支付部分利息,未能偿还其他借款本息,陈某某将卢某某诉至法院。
驻点法官在组织双方调解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基本事实及争议焦点较为清楚,但因双方经济往来繁多,账目混乱,双方对卢某某尚欠的借款金额有分歧而一直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为妥善处理双方纠纷,尽快定纷止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驻点法官邀请综治中心惠女调解室的调解员连晓芳共同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组织双方当事人梳理证据、核对账目。
账目梳理清楚后,驻点法官从双方当事人均是同村人出发,考虑到卢某某经济困难的真实情况,耐心劝导陈某某增加分期还款的期数;另一边,调解员从分期还款的优势角度出发,询问卢某某能否增加每期还款的金额,摆明调解的诚意和态度。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握手言和。陈某某感激地表示:“这么多年的账终于有个准话了!”卢某某亦作出承诺:“就按这个方案调解,我会按时履行的!”
智慧庭审破难题
依托法院智慧庭审平台,驻点法官在当天远程调解了一起纠纷,破解时空局限难题。
张某某与吴某某系朋友关系。事发2015年3月12日,吴某某以需要路费、购买工具为由向张某某借款2000元。此后,吴某某将张某某微信拉黑,拒接电话,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某等待多年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案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一纸判决本不复杂,但考虑到案件标的并不大,而吴某某却拖欠长达近十年,驻点法官决定尽快为张某某解决纠纷。驻点法官当即拨通了吴某某的电话,吴某某表示其同意与张某某进行调解,但也提出了其远在外省,无法到场签订调解协议的难题。驻点法官立即提出吴某某可以通过法院智慧庭审平台在个人手机端参与线上调解,并对吴某某进行耐心指导。最终,张某某与吴某某通过智慧庭审平台重新搭起沟通桥梁,并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该起多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惠安法院城关法庭将继续深入践行“枫桥经验”,发扬新时代“惠女精神”,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凝聚善治合力,依托综治中心积极探索民事纠纷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多元化解的新路径,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化解,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社会,绘就人民法庭好“枫”景。(洪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