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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山法院受理一起借钱纠纷案件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朋友间因借钱引发的纠纷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友情。

  原来,黄某某与范某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12月,范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某借款100万元。2019年1月,范某某再次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黄某某借款150万元,上述借款均未约定还款期限。2022年1月,经双方结算,黄某某减免部分利息后,范某某欠黄某某借款本息余额共计307万元(其中包括范某某向黄某某妻子侯某某借款的本金50万元)。此时,范某某向黄某某出具《委托书》,委托案外人章某某在福清某创业服务中心项目投资分红款项回笼后直接支付给黄某某。

  2023年4月,双方再次对欠款情况进行结算,范某某尚欠本金250万元,利息57万元。同年6月,在黄某某反复催促下范某某再次还款5万元。

  因范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黄某某向仓山法院提出诉讼。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经了解发现黄某某、范某某二人系多年的朋友关系,且范某某并非故意不还钱,确实是因经济困难导致无法还款,故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找准案件突破口,全力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最终,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范某某能够依约偿还借款,黄某某同意免除范某某全部的借款利息,并免除部分借款本金。至此,该起案件顺利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何志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