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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大战”惹纠纷 罗源法院调解化干戈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2024年6月24日,杨某带着宠物猫在散步时刚好遇上林某也在遛狗。林某的小狗突然开始追逐杨某的小猫,小猫受到惊吓抓伤杨某。杨某认为事发时林某没有制止宠物狗,故向罗源县法院诉请林某赔偿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4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耐心组织调解。林某坚称自己没有过错,但明确了其在公共场合并没有对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事实。见状,法官决定以此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工作。

  “公共场所为小狗佩戴牵引绳是饲养人应尽的职责,事故发生确因你的狗追逐了对方的猫,导致杨某受伤,你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具有一定过错……”法官向林某出示杨某为治疗而支出的相关医疗发票,同时与杨某就诉求中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用等一些过高费用进行沟通调解。

  最终,林某意识到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杨某也愿意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林某当场赔偿杨某1100元,纠纷就此化解,杨某撤回起诉。(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陈丹丹 陈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