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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 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15日电 清新空气、美好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日前,晋江市城管执法局开展“点题整治”行动,公布整治重点及监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希望通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未经处理的餐饮油烟污染环境,危害身体健康,是影响居民生活、破坏绿色生态环境的“隐形凶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规范整治。晋江市城管执法局作为此次“点题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之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高质高效推进工作,他们设立了举报电话(0595-85623110)和举报邮箱(jjssrk@qq.com),对各界来电来信反映的问题或线索,建立健全各项议事制度和科学决策程序,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坚决做到立查立办立改,及时制止乱排放问题,全力维护好城市的美好环境。

  据了解,此次“点题整治”项目为“整治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扰民问题,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项目来源于省纪委监委点题项目。整治重点包括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导致漏油跑烟、油烟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非法临时设摊经营点以及设置餐饮店外经营的露天直排油烟行为产生的油烟扰民问题;新建、改建、扩建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未配套建设餐饮油烟管道及必要的污染防治设施的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服务产生的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晋江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工作安排及相关部署,他们将围绕上述整治重点内容开展执法行动,工作中落实政务公开、社会公示、听证和跟踪反馈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坚决查处和打击餐饮门店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或者利用下水管道排放油烟等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餐饮企业按要求规范安装并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如果心存侥幸或贪一时小利不按规定安装或不正确使用直接排放油烟,则很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