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2日电(陈成祯 黄慧)“法官,我能不能自己坐车去法院?坐法院的车太不好看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拘传被执行人杨某至法院时,杨某无奈问道。
2022年3月起,杨某雇佣林某等4人从事劳务工作,但被执行人杨某多次拖欠工资。2023年9月5日,大田法院诉前调解了林某等人与杨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因杨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林某等人向大田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却置若罔闻,东躲西藏躲避执行,还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
当日,执行法官在申请执行人的带领下来到杨某家中,准备拘传杨某时,其对坐警车到法院表示抗拒。之后,杨某到法院后态度积极,经法院主持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杨某当即支付20000元,4名申请执行人每人5000元,并承诺余款将继续按原调解协议履行。
杨某离开法院时,执行法官严肃地告知杨某,如若之后仍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杨某听后表态一定会按协议履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