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27日电(吴惠煌)为践行“四下基层”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日前,永定法院开展涉民生民企、金融案件“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执行行动。
为确保执行行动顺利实施、取得成效,永定法院执行局召开专项执行行动部署会,对此次行动进行任务安排部署,确定重点执行案件。会后,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确保执行成效。
凌晨5点50分,执行干警集合完毕,整装待发,随着执行局局长陈广勇一声“出发”令下,14名干警兵分三路迅速奔赴凤城、培丰、下洋等地开展执行行动。
躲猫猫?难逃火眼金睛
2017年10月12日,永定法院对某银行与简某寿等人金融借款合同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简某寿等人归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简某寿等人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向永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某银行代理人向永定法院执行110举报简某寿近期频繁出现在其住所附近。接到举报后,培丰执行小组立即来到简某寿家中,起初,执行干警并未找到简某寿,以为简某寿已提前收到风声离开。
准备前往下一地点时,执行干警胡宝林听到房间柜子发出吱呀响声,定睛一看,昏暗房间的柜子一直在发生颤动。柜中所藏之人正是简某寿,执行干警随即对简某寿进行拘传。
简某寿被拘传后,起初表示没钱归还借款。执行干警准备对其依法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一听要被拘留,简某寿坐不住了。马上联系自己的亲友归还了借款50000元。
心连心,精准发力促民生
2023年1月28日,永定法院对胡某钢、胡某龙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其中判决胡某钢、胡某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胡某欢等人经济损失合计19904.71元。判决生效后,胡某钢、胡某龙并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永定法院刑事审判庭就胡某钢、胡某龙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但因胡某钢、胡某龙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都在服刑期间,案件只能终本。
胡某钢刑满释放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要求胡某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依旧无动于衷。
此次执行行动过程中,下洋执行小组首先来到胡某钢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经过沟通,原来本案系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冲突,胡某钢对于判决结果不服,同时表示自身也无还款能力,所以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执行干警了解到此情况后,先就判决内容对胡某钢进行答疑解惑,再就共同赔偿事项提出解决方案。
在执行法官解释后,胡某钢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也表示愿意赔偿,但因自己能力有限且为共同赔偿,希望执行法官帮忙与胡某欢等人进行沟通,对赔偿款项进行分摊。经执行法官的沟通,胡某欢等人最终同意在胡某钢支付10000元后,就不再追究胡某钢的剩余赔偿责任。
晚上6点40,双方最终敲定赔偿方案,胡某钢家属向胡某欢等人转账10000元,胡某钢因此免于被强制拘留。
此次专项行动,永定法院共拘传被执行人23人,拘留4人,达成执行和解14件,执行完毕8件,执行到位金额合计57.11万元。
下一步,永定法院将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聚焦司法公正与效率,充分发挥执行职能,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强有力的执行工作,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得以实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