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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翔安公布10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厦门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从业人员存在未按规定穿戴防护鞋、口罩、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纠正,给予该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对某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厦门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从业人员存在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纠正,给予该股份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厦门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从业人员存在未按规定佩戴护目镜、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纠正,给予该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科技公司外包厦门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热切割作业,正在进行的作业人员存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厦门某回收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进行换证现场核查时,发现该站加油员正销售散装汽油给市政车辆工作人员,经查,该加油站存在未安装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销售散装汽油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处人民币30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站的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35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站加油员处人民币3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厦门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名工人正在从事电气焊接作业,且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接上级因热切割作业引燃作业现场报告后,我局指派执法人员对翔安东路某汽车服务点作业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服务点热切割作业人员存在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参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汽车服务点负责人处人民币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厦门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名从业人员在进行机床操作时,存在未按规定佩戴护目镜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纠正,给予该机械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翔安区应急管理局在对厦门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3名从业人员存在未按规定佩戴耳塞、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纠正,给予该制品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