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23年12月3日,晋江市永和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出租厂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建筑物内涉嫌存在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

晋江市人民政府赋予永和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消防安全16项)

晋江市人民政府赋予永和镇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安全生产15项)
违法事实
该业主遮挡消火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行政处罚情况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及参照晋江市《消防赋权执法处罚裁量标准》第五项较轻违法情形处罚阶次1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