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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赋能乡村振兴 百亩农田重焕生机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8日电(刘庆生 杨轶)“一边是100多亩地荒废在那里,一边是村民天天找我,要我向老板讨这两年的租金,我真的需要法律帮助!”

  日前,虬江司法所在下村开展例行“法治体检”时,某村干部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倾诉了他在村务管理上的烦心事,希望能得到法律帮助。

  原来,2015年某农业公司承租了虬江街道某村80余户农户的百余亩农田发展种植业,租期14年,并在土地上搭建了蔬菜大棚。初期,承租方还能按时缴纳租金,但自2022年起,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土地开始长期闲置,蔬菜大棚经日晒雨淋、缺乏维护,也早已破败不堪,至今已有两年土地租金未付。群众意见非常大,多次向村里反映。村干部经多次联系承租方,承租方负责人不是推说工作忙,就是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支付租金,也不出面商谈。

  虬江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事件的来龙去脉,查看了土地《租赁合同》等书面资料,终于弄清了事件原委:原来,该村80余户村民将100余亩土地委托村委会信托给虬江某信托公司经营管理,信托公司再对外出租给某农业公司。村委会与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与农业公司之间均订立了书面合同,面对这个涉及多个法律主体、多重法律关系的纠纷,历练多年的村干部一时也不知如何应对。

  针对这一矛盾,司法所工作人员带上村干部,找到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给出了相关法律建议:一是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方拖欠租金,信托公司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可以实施,但应当履行必要的通知程序。二是地面物要合法处置,否则造成损失,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进一步点明:问题久拖不决,租金持续产生,群众的意见将越来越大,损失也将持续扩大。

  结合本案,信托公司作为出租方,完全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行使合同上的权利,进而保障自己能够履行信托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信托合同》上的义务。同时,对于已经托欠了两年的租金损失,作为《信托合同》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信托公司也应当想办法弥补,建议虬江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及时动员信托公司,积极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不久后,在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协助下,信托公司找到了一家符合资质的家庭农场(经工商登记的合格商事主体),鉴于该项目涉及农户众多,投资额较大,虬江司法所还与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一道对地面物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召集流转土地的农户,了解群众意愿,充分做好解释工作。

  通过详细细致的解释工作,在场的村民都消除了疑虑,随后虬江司法所起草了《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新的土地《租赁协议》等书面材料,对土地经营权再次流转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事先防范,使各项合同条款安排合理、易于操作,并协助双方签订协议,使本起纠纷得以稳妥化解。

  农村土地经营权统一流转是发展现代规模化农业的有效手段,是增加农民收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虬江司法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立足本职,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化解了辖区多起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提供有关土地流转相关法律咨询、代书合同等,以法治力量助力乡村振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