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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田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3日电(游锦玲)日前,古田法院由“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干部职工20余人观摩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戴某甲、黄某某、陈某某在古田县平湖镇富达村和吉巷乡薛后村交界处的某山场设置捕兽夹等工具捕猎野生动物。2022年2月被告戴某甲、黄某某、陈某某共同捕获一只麂后被其三人宰杀食用。同年3月,被告戴某甲单独捕获一只麂,被其与戴某乙(另案处理)宰杀食用。

  经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捕猎工具属于法律和政府通告规定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被捕猎的两只动物均为小麂,属于“三有”保护动物,两只小麂核定价值人民币6000元。2022年5月,被告戴某甲、黄某某、陈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抓获。

  庭审前,合议庭认真查阅卷宗,详细了解案情。庭审中,审判长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事实开展法庭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等,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最终被告人当庭表示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件将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整个庭审过程规范严谨、重点突出,“面对面”以案释法,让我们更加真切地认识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危害和需要承担的后果,今后将进一步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公益诉讼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惩罚只是手段,教育才是目的。希望通过本案可以引导更多社会大众树立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古田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打造“绿色古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