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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检察机关一体履职推进涉农司法救助工作

  中新网福建新闻10月18日电(黄燕)2023年10月17日是我国第10个扶贫日,也是第31个国际消除贫困日。厦门市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精准对接司法救助与防返贫工作,将“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和全年重点项目,层层推进落实。

  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救助农村地区六类困难当事人44件51人,发放救助金额208.5万元,救助件数和发放金额分别占到救助总数的73.3%和69.7%。

  紧扣专项活动,强化组织推进

  针对适用司法救助可能性较高的涉重大人身伤害或致残致死等案件,提高对当事人家庭状况关注度,高质效办理救助个案。两级院建立司法救助线索大数据库,与摸排出的农村生活困难人员、综治险发放名单等数据进行信息碰撞及二次筛选,从中梳理重点救助线索,根据“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及时予以司法救助。

  建立内部线索移送、互联互通,外部信息共享、联动协同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市妇联出台工作办法,健全“春蕾安全员”机制,结合“未未同鹭人”资源库对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进行联动保护。全市共3个检察院与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综合帮扶联动的意见、6个检察院与妇联会签《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 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司法救助与低保、低收入、创业就业等社会帮扶相结合,破解案源少、衔接难等问题。

△“检察+妇联”共促困难妇女司法救助
“检察+妇联”共促困难妇女司法救助

  针对性侵害类案件当事人心理创伤隐蔽性强、影响深远的特点,开展“春晖护蕊”专项活动,以“心理专科医院诊断+心理机构评估”作为精准办案的支撑点,在明确申请人心理创伤程度后,将心理救助纳入司法救助范围。在办理叶某某救助案过程中,市检察院负责统筹并监管救助金发放,思明区检察院委托开展专业心理干预治疗,同安区检察院对接妇联聘请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监护,同向发力精准救助,获评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十佳案件。

  创新救助方式,实施精准救助

  针对农村地区司法救助知晓度不高的情况,聚焦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做到上门引导填写申请材料、上门调查核实、上门听取意见,让不便于行的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救助帮扶。同安区检察院与区民政局、区妇联等13个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与相关单位合力促进形成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关爱服务体系。

△邀请心理咨询师跨市实地走访
邀请心理咨询师跨市实地走访

  厦门市检察院带头走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结合民政救助、城乡低保等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综合式、多元化的救助方案。湖里区检察院联合政法委、妇联等行政单位、社会团体会签形成“1+X”多元救助模式,将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紧密衔接;海沧区检察院与区乡村振兴局积极协作,形成“2+N”司法救助机制,有效提升对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质效。集美区检察院在对因案致贫的农村困难妇女施某某发放救助金后,联合区妇联对其在治疗复健、就业、子女读书等生活困难进行长效帮扶,该案入选省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优秀案例。

  发挥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制度优势,2022年以来共对9件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重大敏感案件被害人进行省市区多级院联合救助、同级检察院协力救助及法检联合救助,在各院自主审批提高救助效率的基础上,灵活统筹司法救助资金池,解决部分基层检察院救助资金较少的问题,最大限度缓解申请人生活困难。

  延伸救助功能,助推乡村治理

  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被救助对象所在公司工会代表等参加救助金公开发放会,评议救助金发放工作,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提升救助公信力和群众知晓率。

△市检察院与妇联回访、慰问申请人
市检察院与妇联回访、慰问申请人

  探索将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名单共享至基层网格队伍,依托辖区网格治理服务及时获取救助对象动态,随时上门。集美区检察院发挥派驻灌口镇检察室地缘优势,组织联席帮扶会议12件次。

  将回访救助对象作为“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2022年以来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访30余次。检察机关在救助结束后,持续追踪被救助人后续的生活与工作情况,针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众进行心理辅导、对接行政机关就业帮扶近20人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