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罗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在适中镇保丰村保丰桥附近,有一家企业私设加油站点进行加油活动。区应急局立即联合区商务、交通、公安和适中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前往现场核实,发现该企业未按照《关于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岩商务业﹝2022﹞118号)的规定进行申报,私设1个柴油罐和1台加油机,给企业自有车辆加油,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加油、储油行为,限期拆除加油设备设施,同时对该企业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新罗区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未经许可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储存危险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