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8月25日电(林静芸 张月霞)“感谢执行法官特地来看望我,还为我送来了慈善救助金。”在泉州某康复中心内,惠安法院“执行+慈善”救助机制下第一位受益者张某感激地向法院执行干警连连致谢。
90后张某因一场交通事故造成下半身瘫痪、一级伤残,经法院判决,扣除肇事司机已付的11余万元,其可获赔239余万元的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多次执行调查,均查无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11.5万元,但对于高昂的医疗费,11.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显然是杯水车薪。
打造“执行+慈善”新模式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
张某的案例只是众多执行不能案件的缩影。在法院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等造成生活困难,被执行人又丧失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往往陷入僵局。为破解执行不能案件,发挥法院能动司法作用,真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惠安法院在“执行+救助”“执行+保险”的基础上,联合惠安县慈善总会,创设惠安县执行慈善基金,打造“执行+慈善”执行救助新模式。
6月19日下午,惠安法院与惠安县慈善总会“执行+慈善”签约仪式在惠安法院举行。惠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天法,惠安县慈善总会会长庄建辉、常务副会长何小平共同出席签约仪式。签约仪式上,双方领导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签订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上门指导张某提供救助所需材料,为其成功申请到慈善救助金5万元,并于6月21日转至张某账户,解其燃眉之急。
何为“执行+慈善”?就是充分发挥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作用,引入社会慈善力量,为法院执行中发现的困难申请执行人提供司法救助,避免案件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相对于之前的“执行+救助”、“执行+保险”等救助机制,“执行+慈善”是更加灵活、更加广泛、更加长久的救助模式。
救助范围更加灵活
“执行+慈善”救助范围广泛,不仅包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困难申请执行人,还包括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求,急需执行救助的涉民生案件困难申请执行人。
资金来源更加广泛
“执行+慈善”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救助,通过社会各界救助力量、财政拨款等形式拓宽资金来源,满足涉民生执行案件涉案金额不断攀升的现实需要。
救助实效更加长久
“执行+慈善”机制运行中,由慈善总会统一管理执行慈善基金,同步出台《执行慈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执行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等,规范慈善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下阶段,惠安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执行+救助”、“执行+保险”、“执行+慈善”救助机制的内在衔接,以多元化救助格局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认同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