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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出台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南平市安委会出台《南平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紧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各环节,结合“一库三单”信息化管理,明确细化重大危险源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切实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办法》将重大危险源从高到低分为一至四级,适用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的单位,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危废处理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已组织各县(市、区)和21家市直监管部门普查摸底重大危险源企业59家、重大危险源109处,已逐一明确安全责任人。

  坚持“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办法》明确了政府属地责任,以及应急管理、公安、工信、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监管职责,厘清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

  《办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分级、备案与核销等环节,以及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制度建设、预案演练、监测预警、岗位培训、警示告知、登记建档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提高主体责任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要求,各行业部门建立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并与南平市应急管理平台对接数据、共享信息,推进重大危险源信息化管理,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截至目前,已纳入信息化平台监管79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