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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酿惨剧 情法并用抚心伤

  中新网福建新闻7月5日电(黄海燕)五十九岁的老谭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往返于F市与P市运送砂石,老谭妻子身体不好,常年用药,去年年初以来,已经动了三次手术,夫妻二人育有一女,现在上大四。老谭是家中的唯一劳动力,一年到头的大部分收入用于妻子的医药费、女儿的学费…他常常跟妻子念叨“等明年我六十岁,女儿也该工作了,到时候我就可以回家陪你,咱们等着享福吧!”每每想到这些,他就觉得自己浑身又充满了干劲。日子平淡但知足。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10月的一天,老谭像往常一样运送砂石返回途中,行经至永泰县某停车场门前路段,跨越道路中心线到对向车道后转弯驶入停车场时,与同向后方由章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并碾压章某及其驾驶的摩托车,造成章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老谭主动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老谭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章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章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近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老谭犯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章某近亲属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并联系双方家属了解了本案的基本情况。被告人老谭表示愿意积极筹款补偿对方争取谅解,但其家境困难,且因本次事故,老板将其近一年来的工资暂扣,目前无力支付高额赔偿款。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还了解到被告人老谭受雇于小苏,小苏作为货车的实际车主,将车辆登记并挂靠于龙岩市某物流公司。事故当天,老谭系从事雇佣活动。肇事货车分别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于上述保险期间。

  考虑到被害人家属如未获得赔偿,可能引发更大矛盾纠纷,而被告人又有真诚悔罪态度,承办法官前期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听取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意见,积极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告知被告人要理解被害人家属失去至亲的痛苦,且被害人父母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家中尚有两名年幼的子女需要抚养,规劝其向对方赔礼道歉并在力所能及范围内予以赔偿;另一方面对被害人家属表示同情的同时,向其分析本案中存在的雇佣关系、挂靠关系及对保险责任的认定、赔偿项目的划分等问题,结合民法典、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释明被害人一方的损失在保险限额范围可获得足额赔付,从“法、理、情”出发,引导被害人换位思考,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生活情况和实际赔偿能力。

  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后,6月12日上午,法官通知被告人及被害人近亲属到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人情、释法律的方式,再次开展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人向被害人家属当场赔礼道歉,并在保险赔付款之外一次性补偿对方5万元,被害人家属向其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日前,永泰法院对该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老谭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总计赔偿被害人近亲属1846733元;判令实际车主和挂靠公司对于超出保险部分的经济损失19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人老谭及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各方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谢谢你,我终于可以回家陪伴家人了!”宣判后老谭激动地说,对法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近年来,永泰法院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教育引导、协调和解等工作,坚持用心、用情、用功办理每一起案件,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寄语:安全在脚下,生命在手中。现实生活中,部分司机、行人迫于生计压力,各自抱着侥幸的心理在道路上“赛跑”,将交通规则抛之脑后,却为彼此的安全埋下隐患。构建和谐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避免“小违法”带来“大灾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