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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付了但未入住 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25日电(黄艳菲)唐某在福清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17年2月13日,在物业公司的协助下办理了房屋交房手续,签署了《房屋交接验收表》《业主(使用人)基本情况主要家庭成员登记表》等。嗣后唐某并未装修入住,该房屋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物业费也未交纳。物业公司多次催交未果,遂诉至福清法院。唐某认为其未入住,未接受物业相关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经福清法院组织调解,唐某最终交纳了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放弃追讨违约金的诉求。

  法官提醒: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具体而言,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公共性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小区绿化、保安、保洁等服务。对已办理交房手续,因个人原因空置房屋的业主,也要承担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