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6月7日电(叶水清)为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作用,让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闽侯法院以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抓手,加强人民法庭和基层司法所的交流协作,探索创新“庭所”联动新模式,共推共筑诉源治理多元共治新局面。
闽侯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和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优势,以解决纠纷为共同目标,扎实推进“庭所”协作工作,助推诉源治理落细落实。畅通“庭所”沟通渠道。建立常态化信息咨询、信息通报制度,在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实现办案信息互查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对易导致矛盾激化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件进行业务对接,交流探讨有示范效果的纠纷化解经验,做好风险评估预警,促进双方业务能力提升。设立司法确认联络员。
通过“庭所”互相邀请、委托调解、“调解员现场调解+法官远程视频参与调解”等方式有效畅通人民调解协议进入司法确认程序的渠道,按下解纷“快捷键”。
下一步,闽侯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完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不断拓宽纠纷化解路径,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闽侯、法治闽侯贡献司法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