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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修订印发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近日,泉州市修订印发了《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市级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和抢险救灾行动,提高各级各部门快速反应和灾害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本《应急预案》主要对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修订整合现行的防汛防台风、抗旱两个应急预案内容,强化了预案的统一管理,提升应急指挥效率。

  二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了指挥协调组、监测预报组、抢险救援组、综合保障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三是细化预报预警信息分类与应急措施,共划分暴雨灾害、洪水和山洪灾害、城乡渍涝灾害、地质灾害、台风海洋灾害、干旱灾害等六大类预警,并明确发布责任部门、预警要求以及各灾害来临时职能部门的响应行动。

  四是对灾害发生后的指挥调度、抢险救灾、安全管控、医疗救护、社会动员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与规范,提高了可操作性。

  五是对成员单位进行优化调整,删减了8个职责相近、交叉或有隶属关系的成员单位,如市山美水库水资源调配中心、晋江河道堤防运行中心等。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共分为九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对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进行说明。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专项工作组、地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重点对预防预警信息、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支撑、预警响应衔接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级四级,并明确每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条件、响应行动及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信息处理、信息发布、指挥调度、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社会管控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抢险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治安、物资、资金、社会动员、技术保障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对灾害发生后的救灾、防汛抢险物料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等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为宣传培训和演习,对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宣传教育,防汛各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和抗洪抢险应急综合演练等工作进行明确。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要加强预案管理,适时修订,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第九部分为旱情综合指标附件,以作物受旱面积、人饮困难人数、城市干旱缺少情况及水库蓄水量四个指标,划分四个旱情等级。

  按灾害类型,《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三个类别,按严重程度和范围,每类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Ⅳ、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市防指副指挥长批准,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市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市防指指挥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