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探索构建刑公衔接工作机制促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质增效

  中新网福建新闻3月8日电(张颖)近年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关注刑事与公益诉讼互涉案件中的公益损害线索,发挥检察一体的组织优势。通过找准问题关键点,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构建起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监督配合为内容的公益诉讼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及案件管理部门的工作融合,拓宽公益诉讼案源渠道和办案质效,形成法律监督工作合力。

  日前,相关工作经验在福州市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互学共进业务实训讲堂上分享交流。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聚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长期缺乏案源的短板弱项,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及案件管理部门,制定《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管理部门、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刑事与公益诉讼互涉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该院对协作配合过程中的线索移送、证据固定、处理反馈、案件保密等程序予以明确,强化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融合,并将案件管理部门纳入协作体系,确保线索早发现、不遗漏。

  针对非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承办人员对公益诉讼职能了解不深,难以有效甄别公益诉讼线索的问题,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整理出刑事办案中涉公益诉讼相关罪名235个,按公益诉讼领域分类归集形成《刑事办案中涉公益诉讼相关罪名表》供案件管理和刑事检察部门对照参考,增强线索发现的目标性。《意见》施行短短几个月,刑事检察部门已主动发现、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十余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4件,已成案3件,超过近两年同类案件立案数的总和,有效破解了案源严重不足的短板弱项。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向未检部门移送线索1件,实现线索移送渠道的“双向”畅通。

  《意见》施行后,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意识明显增强。案件管理部门、刑事检察部门在收到案件后能主动根据《罪名表》进行筛查并移送线索,便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刑事案件办理初期即能就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共同讨论、同步起诉,实现检察职能的同向发力。对于需要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公益损害责任的案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面收集固定定罪量刑证据和追究公益损害责任所需证据。庭审环节,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亦能协同配合,加强释法说理,提升庭审整体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