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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微信上诋毁前妻 法院这样判

  中新网福建新闻2月6日电(陈诚)夫妻缘分已尽,本应好聚好散,但男方却在离婚后借机诋毁女方致其名誉受损。近日,福清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男方林某与女方陈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22年5月经福清法院调解离婚。2022年10月,陈某在抖音上发布了一个其与一男性合影的视频,林某便将该视频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多个微信群,并配上各种辱骂、诋毁文字,给陈某生活工作造成很大影响。陈某遂诉至福清法院,要求林某停止侵害陈某名誉权行为并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未经陈某许可将陈某带有隐私内容的短视频转发到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并附言对陈某进行辱骂、诋毁,不仅给陈某造成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也导致陈某在朋友圈内的社会评价降低,客观上已经损害了陈某的名誉权,遂依法判决林某停止侵害陈某名誉权行为,并

  在三十日内在本人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文字内容应经法院审核),自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不得删除,以消除其言行给陈某造成的消极影响。

  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抖音、微信等社交软件上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应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