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正文

非法捕捞水产品 连江一男子被判刑又罚钱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31日电(朱翠霞)近日,连江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21日,被告人林某武违反福建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驾驶其所有的“连苔北茭008”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前往连江县苔菉镇过屿岛附近海域,雇佣船员从事张网捕捞作业。2021年6月24日,被告人林某武再次前往从事张网捕捞作业,在返航过程中被现场查获,并接受登临检查。执法人员在船上现场查扣张网2张、非法捕捞渔获物12盘。经现场测量,林某武使用的张网,属于禁用的网具。2022年9月28日,被告人林某武缴纳了赔偿渔业资源损失人民币420元和生态环境损害2140元。

  连江法院依法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林某武组织他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林某武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林某武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人林某武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破坏国家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遂判处被告人林某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没收被告人林某武退出的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款420元和支付的海洋环境损害人民币2140元,没收“连苔北茭008”船和张网网具2张,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