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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福建省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钟林:优化公墓殡葬用地指标批复政策

  中新网福建新闻1月13日电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福建省政协委员、民建宁德市委副主委张钟林。
福建省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钟林。

  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16年底,农村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以下简称“骨灰楼堂”)覆盖到乡(镇)、村,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设公益性公墓,实行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城市实现各市、县都有城市公益性公墓,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丧葬需求。

  福建省政协委员、民建福建省委企业委员会副主任张钟林在福建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建议,要优化公墓殡葬用地指标批复政策。

  张钟林建议,要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涉及意识形态和社会管理方方面面,应当从创新殡葬模式,转变观念的角度入手,从建设现代农村的公墓体系出发,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要完善规划、供地、资金、运维等支持政策,加大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力度。

  其次,公益性公墓建设要纳入各乡镇街道总体规划,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公墓。以建设生态节约墓地方式为主,新建小型墓地为辅,适量新增公墓。科学合理规划公墓用地,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严防公墓项目一哄而上、一批了之,大力提高殡葬改革和公益性公墓。

  再者,打破殡葬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适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鼓励社会资本适度参与殡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社会资本对农村公墓事业投资方式,可探索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

  同时,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村(居)为单位兴建,也可以采用由若干相邻的村(居)联办、村企联办、镇企联办的方式。政策上注重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加大殡葬用地供给力度,平衡各区域的殡葬用地指标投放。可将本区域的用地指标委托与之相邻的其他乡镇政府,在县区级辖区内作指殡葬用地的标增减调剂政策。对于全区内评分最好的陵园,进行适当的用地指标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