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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下安全与发展,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即日起至3月底,泉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两节”和全国、省、市“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对照事故隐患“检查清单”,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元旦和春节停工前后、节后开工前、各级“两会”召开期间务必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如实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档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事故隐患整改、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健全完善“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形成闭环管理。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重大隐患要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报送属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

  二是落实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百日攻坚期间,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对全体员工(包括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节后新进员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特别要针对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下从业人员停岗轮岗的实际,合理安排顶岗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未经培训合格人员上岗作业,做到未依法持证不上岗、岗位职责不明晰不上岗、应急避险能力不足不上岗。

  三是发动全员排查风险隐患。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一线从业人员每天排查岗位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行为,核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逐级上报。对一线从业人员举报的安全隐患,企事业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核实,对经核实属实的,及时落实整改并兑现安全生产奖励措施,确保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一是组织开展风险隐患点排查。泉州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主动靠前履职,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组织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排查整治,盯住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点加密排查频次,切实把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要督促分级建立台账清单,盯住不放、一盯到底,确保闭环整治,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周调度”。泉州市、县两级安委会下设专项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源头管控、齐抓共管,推动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攻坚整治责任;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制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调度,指导各级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排查整治,研究会商具体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应急值班值守,严防重大风险隐患点漏管失控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泉州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百日攻坚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绝不手软,切实发挥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倒逼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落实属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是分析管控重大风险。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针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摸排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研究具体管控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严防死守;要梳理复盘往年岁末年初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月会商”。各级政府要针对本辖区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情况,定期收集汇总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依法依规进行挂牌督办,切实督促落实整改到位;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题会商,研究解决重大风险、重大隐患整改举措,集中攻坚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突出问题和矛盾,切实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三是强化综合督导检查。百日攻坚期间,泉州市安委会将持续组织13个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组,深入各包片县(市、区)督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落实情况,确保百日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原则上每月督查1次,每次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督导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移交属地政府并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每月28日前报送市安办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元旦、春节前后和重要会议期间,各督导检查组务必安排时间,紧盯薄弱地区和环节,紧盯重点领域,推动各地强化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