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4日电(高雅)大家都知道,现在乘坐动车高铁必须用自己的证件进行实名制购票。然而仍然有人因为种种原因证件无法使用或不符合乘车条件,为了乘车而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行为。近日,一名失信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证乘车被厦门北站派出所民警查获。

11日,陈某甲(化名),手持当日G2278次列车厦门北至长沙车票,在厦门北站检票口使用一张名为“陈某乙”(化名)的身份证到厦门北站准备进站乘车。民警注意到,陈某甲在刷验身份证时小心翼翼,躲躲闪闪,当民警问其乘车方向时陈某甲回答并不干脆,支支吾吾说是到长沙方向。民警经过核查,发现陈某甲持有的身份证上的人员照片,虽然五官轮廓与陈某甲相似但并不是其本人。经过进一步询问,陈某甲才交代了其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因无法乘坐高铁而使用其弟弟陈某乙的身份证,企图“蒙混过关”,进站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陈某甲被给予相应的制裁。
铁警提示:身份证件不同于其他物品,不可随意出借、使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广大旅客朋友既不要随意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也不要冒用他人的证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