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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文维护老年游客权益 严打“不合理低价游”

  日前,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维护老年游客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优化旅游服务产品。充分考虑我省东部海岸线长、西部山林地貌较多以及老年游客的生理特点、健康状况和消费需求,大力开发个性化旅游产品,逐步优化适宜老年游客的套餐类旅游产品。年龄在70岁以下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引导选择与其健康状况相适宜的旅游产品;年龄在70岁以上、行动不便或者有其他不宜参加集体旅游活动的游客,鼓励其定制个性化旅游服务。老年人旅游产品一般不得包含高风险、高强度的旅游线路和项目,一般不得在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和极端天气情况下组织旅游活动。

  意见要求规范旅游合同管理,出行前要签订包含安全条款的书面旅游合同,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集老年游客的详细信息和紧急联系方式。规范旅游项目承接,要指导地接社提高相应的保障能力和履约能力,安排专门从事老年游客接待服务的工作人员,制定服务保障老年游客的工作流程。加强旅游行程管理,引导劝阻老年游客不参与有危险的旅游线路和项目,及时制止老年游客不安全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承接老年旅游团队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强迫交易等违法经营行为;利用好“双公示”平台,引导老年游客增强法律意识,理性选择正规旅行社和产品,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惩旅游领域涉老诈骗行为。

  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游客权益保障工作,明确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维护老年游客合法权益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强法治宣传,揭露文化和旅游领域养老诈骗的“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要将文化和旅游市场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作为平安建设重要任务,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努力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老年人旅游市场环境,全力维护老年游客合法权益。(记者 吴臻)